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是因为它的生产、存储及运输过程中都需要严谨系统的操作,一旦不按规范操作就会造成化工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注意事项 一、进出厂区手续的办理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晰、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并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易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车辆进出门须经我们公司押运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二、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监磅时认真核对卸车票据与车辆是否相符,保证卸车产品质量。在重车过磅后,遵守“谁监磅、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车辆进行跟踪卸车。 三、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四、装卸车前安全要求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2.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5.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7.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8.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1.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2.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5.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9.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10.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1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15.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6.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17.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18.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19.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20.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21.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22.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2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24.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25.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2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27.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28.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2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30.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31.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32.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4.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2)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3)阀门必须关紧; 4)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5)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6)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7)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溢出 。 35.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36.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开启。 3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懵)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38.禁止将产品槽抽空。 3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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